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起诉的条件为:
1、董监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
2、公司的其他人员怠于行使权利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
3、由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公司不起诉股东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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