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来证明分居,法律如何规定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证明分居:
1、双方订立的分居协议;
2、近亲属、邻居的证人证言;
3、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4、双方涉及分居相关事宜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5、当事人的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等;
6、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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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
1、一方在外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要对方承认,最好有律师等人的见证;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以及邮寄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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